實際份量3.1公包養斤,計費份量4公斤
超重0.1公斤竟按1公斤算!快遞續重“向上取整”引質疑
“實際份量3.1公斤,計費份量4公斤,這也太分歧理了!”明天,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張密斯對記者表現,她比來通過某快遞公司寄東西時遭受快遞續重“向上取整”的情況。該快遞公司首重標準為1公斤,超越后,續重標準為缺乏1公斤包養網價錢的按1公斤計費。
快遞包養平臺推舉行業有首重和續重的概念。首重是指最低的計費份量,普通快遞公司的首重都是1公斤。續重則是指超過首重的部門,對于續重的計費方法,分歧快遞公司的規定則明顯分歧。
記者調查發現,中國郵政續重以0.5公斤為計重單位;京東快遞續重計費方法為:缺乏0.5公斤的依照0.5公斤計算;順豐速運10公斤以下續重以0.1公斤為計重單位,10~100公斤續重以0.5公斤為計重單位,100公斤及以上四舍五進取整數。
但也有多家快遞公司的續重計費方法為:缺乏1公斤的依照1公斤計費。並且記者在這幾家快遞公司線上寄快遞頁面沒有找到相關信息,咨詢人工客服才清楚到續重計費標準。
不少消費者對于續重不包養網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費覺得不滿,認為應該依照實際份量收費,不應該“向上取整”。
對此,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對記者表現,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許接收服務時,有權獲得價格公道、計量正確等公正買賣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買賣行為。
根據《快遞市場治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許以其他方法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掉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該辦法第二十六條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在快遞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份量。郵政法第七十四條則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依照規定向用戶昭示其業務資費標準,或許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當局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的規定處罰。
但記者根據張密斯供給的訂單號查詢發現,該快遞運單上并未如實標注快件份量3.1公斤,而是按計費份量4公斤進行標注。
“這家快遞公司沒有在消費者寄件時昭示續重的計費方法,也沒有在快遞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份量,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胡鋼說。
在胡鋼看來,快遞行業是一個與消費者親密相關的行業,其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消費者的好處和滿意度。是以,快遞行業應該進步收費的通明度和公信力。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缺乏1公斤按1公斤續重收費分歧理,可改為以0.5公斤作為續重單位,這樣既合適人們“論斤”的習慣,也加倍公正公道。(記者 楊召奎)